(1)操作者必须了解吊车的性能及其控制方法,对吊车性能及其控制操作方法不熟悉的人严禁操作吊车
(2)视力不好,有思维障碍或有精神病症以及酒后者严禁使用和操作吊车。
(3)使用吊车前必须认真检吊钩、钢绳滑轮等各部件是否完好,卷扬钢绳是否正常,不允许有打绞、压绳现象,线控电缆及其开关不得有破损和严重油污。
(4)使用时,应先在无吊物状态下点动各个功能开关,检查开关是否灵活,吊车各方面的运行是否正常,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
(5)吊运物件时,要用合格的吊具拴挂牢靠
a.物件上设有吊挂装置(吊耳、吊环、吊装孔等)的,必须使用吊挂装置吊运;
b.光滑且无凹凸台阶的物件,必须用比较柔软的绳索(如尼龙绳、套有帆布带的钢丝绳)吊运,或将物件“拴死”吊运,不宜用过粗过于僵硬的钢绳套挂吊运
c.物件有尖锐棱角的,吊绳要尽量避开棱角位置,无法避让的,要在吊绳与物件棱角间加垫木板或其他软材料等;
d.除非特殊需要并具有特殊的措施,否则不准用链条、铁丝、传动皮带等吊运物件。
(6)起吊重物时,应将重物吊离支撑面100mm~150mm时,停顿数十秒钟,确认无异常后,方可继续操作,严禁一次起升到目标高度。
(⑦)吊运物件行走时,在保证能够通过地面障碍物的原则下,重物离地面的距离不宜过高,一般*好不要超过人体的胸部。
(8)严禁吊运重物从人头上通过。要尽量避让重要设备。
(9)多人配合同时拴挂和吊运物件时,必须有专人指挥,统一协调操作。
(10)吊车操作人必须与吊物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,严禁在吊物和吊车梁垂直下面操作。
(11)严禁用吊车吊起物件到物件下面进行检查、检修、安装等作业。
(12)严禁用吊车起吊和运送人员。
(13)严禁直接用钢丝绳、链条、铁丝拴挂吊运乙炔瓶、氧气瓶、汽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(14)禁止歪拉斜吊,禁止拉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体
(15)吊车停用时,应将吊物卸下,将吊钩起升到25m以上的高度,并开到无运转设备、无人作业、无人经常通过的地方停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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